为准确判定、及时消除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印发了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(矿安﹝2022﹞88号,以下简称《判定标准》),列举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 64 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。为进一步明确《判定标准》有关情形的内涵及依据,便于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用,规范《判定标准》有效执行,现对《判定标准》条款含义进行解释说明:
(八)汛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尾矿库进行调洪演算,或者湿式尾矿库防洪高度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值,或者干式尾矿库防洪高度和防洪宽度小于设计值。
解读:
《尾矿库安全规程》第6.4.2条规定: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汛前应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尾矿库实测地形图、水位和尾矿沉积滩面实际情况进行调洪演算,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,确定汛期尾矿库的运行水位、干滩长度、安全超高等安全运行控制参数。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汛前未按上述规定对尾矿库进行调洪演算,就无法在汛期对库水位进行有效控制与防洪,在汛期就有可能出现洪水漫顶溃坝风险。
调洪演算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应根据尾矿库等别按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相关要求确定。在实际工作中,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:
(1)调洪演算是否是在当年汛前完成的。
(2)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。
(3)内容和结论是否与实际严重不符。
上述三个方面只要有一方面不满足要求,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
需要指出的是,当上一年度调洪演算完成后,尾矿库未再进行排尾作业且尾矿库水位未升高、尾矿沉积滩面实际情况未发生变化时,本年度可以继续使用上一年度调洪演算结果,不再重新进行调洪演算。
设计给定的湿式尾矿库防洪高度和干滩长度,或者干式尾矿库防洪高度和防洪宽度,是为确保坝体稳定和尾矿库防洪安全,经调洪演算后确定的。湿式尾矿库防洪高度和干滩长度同时小于设计值,或者干式尾矿库防洪高度和防洪宽度同时小于设计值,均有可能造成渗流破坏甚至溃坝,也有可能导致调洪库容不足引发洪水漫顶而溃坝。因此,存在本条情形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