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严重“三违 ”
1.采煤机司机未发出开机信号而启动采煤机的。
2.采煤工作面移架时,人员进入所移支架柱前或相邻支架架间的。
3.采煤工作面进、回风隅角打木垛或打设切顶柱期间,移端头架或排尾架的。
4.违反规程、措施规定,进入煤帮、综采工作面机道及架后尾梁范围内的。
5.悬顶面积超作业规程规定,不按规定退锚放顶。或违反规定提前退锚的。
6.切顶卸压切缝孔施工期间,切缝孔施工间距、角度、深度超误差允许范围, 严重影响切顶卸压效果的。
7.设备回撤范围 5m 内、锚杆(锚索)涨拉正后方及周边 2m 区域内有人的。
8.锚固剂安装顺序、数量不符合规定的。
9.抽检锚杆锚固力、锚索预紧力,未将涨拉千斤与顶(帮)进行连锁的。
10.掘进或巷修作业,人为造成最大空顶距超过规程措施规定的。
11.巷修作业更换巷道支护,拆除原有支护前,未采取有效措施的。
12.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“三违 ”行为。
(二)重大“三违 ”
1.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 50m2,不采取措施,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。
2.采煤工作面人员机道内有人,拉架人员在所在区域拉架或操作护帮板的。
3.封帮作业时,或末采上网后,人员钻入煤帮与网片之间的。
4.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锚杆、锚索等支护材料进行顶帮支护的。
5.遇顶板破碎、过应力集中区不采取措施,不加强支护,组织员工冒险作业 的。
6.巷修作业,作业点至独头巷迎头区域段有人的。
7.未采取措施,强行将水煤(矸)拉入煤(矸)仓的。
8.掘进机组切割头未闭锁,人员进入掘进机组作业范围的。
9.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“三违 ”行为。